芯片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无论是日常使用的手机、计算机,还是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尖端科技,都离不开芯片。“缺芯”“少芯”等“卡脖子”问题亟待解决,自主研发是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企业的自主研发高度依赖人才,然而,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也有可能误入歧途。让我们将时光的指针拨回到2017年,共同揭秘一场由“内鬼”引发的芯片危机。
2017年3月起,就职于某电子科技制造公司的周某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擅自把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IP数据包下载至工作电脑,然后通过多次拆卸硬盘的方式将数据转移至其私人电脑,实现“乾坤大挪移”。
接到案件线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三分院”)立即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认定商业秘密的构成是指控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第一步。涉案技术秘密的功能及应用模式是什么?能否通过逆向拆解芯片的方式被同业人员轻易知悉?
我们主动联系并走访权利人公司,了解到周某所转移的IP数据包是芯片中具有独立功能的成熟电路模块的设计,它有助于将芯片设计化繁为简,缩短芯片制造周期。但若想通过逆向工程获得这一设计,必须对芯片去层,这需要花费巨大成本,即便去层之后也只能获得各层布图,无法掌握秘点信息。
我们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搜集、补强证据,验证了这一说法——涉案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随着审查的深入,我们发现,周某到案时虽尚未使用或披露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但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他多次试图交易其所在公司的IP数据包。
但是,在周某仅持有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呢?这是上海市检察机关从未面临过的难题。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可以按照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然而对于该笔费用应如何计算,尚未有统一标准。我们经与权利人公司、鉴定机构核实确认,最终,参照该公司同类型技术信息的计费依据确定该案的损失金额为128万余元。
2022年9月,三分院以周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一个月后,一审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依法对周某进行了判处。
一纸判决令案件尘埃落定,但这并不是办案的终点。我清晰记得,讯问中周某曾提及,公司的保密措施对他来说形同虚设。于是,我们再次打开案卷,逐一复盘权利人公司在周某实施犯罪的各个环节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如此重要的IP数据包,在周某多次下载、拆卸硬盘并带离公司的过程中,公司竟毫无察觉。对此,我们认为该公司存在对涉密场所及设备的管理不够周严、对职工使用涉密信息的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随后,我们及时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方案。一个月后,公司回函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商业秘密保护网进行了全方位加固。
芯片是国之重器,企业赖之以赢,民生赖之以好,国家赖之以强。作为知产检察人,我们既要惩治犯罪,也要关注诉源治理,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