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兴起改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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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笔 刘璐 来源:新华网

2026年5月27日 23:05 #水果, #兴起, #改名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题:水果兴起改名风

  “名字挺特别,好吃不好吃就难说了。”正在挑选水果的北京消费者姜女士拿着“蓝莓葡萄”犹豫再三后还是放下了。

  “草莓芭乐”“芒果凤梨”“蜜桃百香果”……水果名称变得越来越新奇,这些到底是“跨界”新品种,还是便于溢价的营销噱头?新华网记者一探究竟。

  眼花缭乱的新名字

  近日,记者探访北京多家商超,发现“小糖丸爆汁西瓜”“花生柿子”“车厘串茄”等品名新奇的时令鲜果被摆在显眼位置。

  北京朝阳东南五环的一家生鲜市集内,一款原产地广西南宁的“苹果蕉”与“帝王香蕉”摆放在一起,记者观察到,选购香蕉的消费者最终都选择了“帝王香蕉”,店内销售人员坦言“不了解‘苹果蕉’的味道”,“问的人多,买的却很少。”

  北京海淀魏公村附近的一家水果店内,12粒装“蜜桃百香果”礼盒售价189元,市民田阿姨说:“普通百香果12个也就几十块钱,这百香果够贵的。”销售人员说这是“新品种”。

  记者在电商平台看到,有商家在“蓝莓葡萄”页面上打出“孕妇水果”的标签。可翻看商品评价,却是另一番景象:“太酸了”“四分酸三分涩”。

某电商平台一款名为“蓝莓葡萄”商品评价区截图

  在黑猫投诉平台,类似投诉并不少见:“买的‘蓝莓葡萄’,收到的却是颜色和品种明显不符的普通紫葡萄”“直播间卖的无籽‘蓝莓葡萄’,实为个个有籽的普通葡萄,虚假宣传”“商家说是‘芒果凤梨’,其实和普通凤梨没有区别”。

  这些有了新名字的水果,有的身价翻番,原本卖不动的品种,借着“网红”身份,也有了销量。

  改名换汤不换药

  “它就是凤梨,起个名字叫芒果凤梨,买的人很少,这批货放坏了都扔了。”在北京西城三里河某超市内,销售人员拿着名叫“芒果凤梨”的水果告诉记者,这款凤梨销量并不好,口感、果汁含量都不如市场上常见的“金钻凤梨”。

5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内水果销售区在售的“芒果凤梨”。新华网记者 刘璐 摄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苏俊介绍,芒果属于漆树科、凤梨是凤梨科,是不同科的植物,存在严格生殖隔离,无法杂交。“芒果凤梨”是商业营销命名,并不是真正的品种名,更不是芒果与凤梨的混合。从风味来看,其为凤梨口感,仅香气类似熟芒果,但并无芒果果肉或基因。

  苏俊进一步指出,市面上的“蓝莓葡萄”其品种多为夏黑或紫葡萄,仅皮色偏蓝紫,无蓝莓基因;“草莓芭乐”的品种为普通红心芭乐,口感略甜,无草莓基因;“草莓番茄”属于番茄品种,无草莓基因,可能是因剖面像草莓得名。由此可见,这些“混血水果”,大多只是名字混搭。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商家利用颜色或味道的相似点,玩起了“水果命名水果”的营销手法。像“蓝莓葡萄”“芒果凤梨”等,其实并非新品种,之所以取这样的名字只是为了方便记忆、拉动销量。由于这类“拼接式”命名的源头难以查证,追责困难,不少企业趁机打擦边球,使得此类现象在市场上层出不穷。

  事实上,针对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国家早有严格规定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截图

  根据《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用一个中文正式名,禁止误导公众认为与另一物种有关(如芒果凤梨),禁止夸大宣传或仅用数字或字母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时要求,品种名不得误导特征、特性或育种者身份。《新鲜水果包装标识通则》还规定,预包装水果必须同时标注“产品名+正式品种名”,不得隐瞒。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的内容。

  5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某农贸市场水果摊位上名为“苹果蕉”的水果。新华网发(赵普凡 摄)

  如何识破营销套路?

  “‘咖啡番茄’怎么卖?”“18元一公斤。”从广东到云南旅游的黄女士花18元买了几个“咖啡番茄”。“没吃过这些新奇果蔬,想尝试一下。”黄女士认为,如果真是农科院研发的新品种可以接受,倘若只是噱头,就不会考虑了。像黄女士这样既好奇又怕“踩坑”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消费者该如何“去伪存真”,减少被营销“套路”呢?

  “消费者在购买水果时一定查看3个关键信息。”苏俊建议,一看标签中有无“正式品种名”,以“芒果凤梨”为例,若只标商品名,找不到类似“台农23号”这样的品种名,就可能是营销噱头;二要关注育种或登记信息,农业农村部数据库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才是真品种;三要牢记,绝大多数杂交发生在同科同属植物间,跨科杂交基本是虚假信息。

  针对这些乱象,安徽省消保委法律与公共事务部主任张路明提醒,商家为普通水果起一个“杂交品种式”的营销名称,如果实际并无相关品种或血统,也没有相关品种的特性或者特征等,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水果消费拼的是口感与品质,而非花哨的名字,这些网红水果在口感、营养上与普通同类往往相差无几,消费者无需为“概念溢价”买单。

  5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某市集水果区域,品类丰富的时令鲜果供消费者挑选。新华网记者 刘璐 摄

  “消费者在选购时不要仅凭拼接营销名称作出消费决策。”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岳屾山解释,如果不慎“踩坑”,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退换货;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依据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维权时要注意保留支付凭证、商品详情页、包装信息和协商记录。

  5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一家新开业的水果商场里品类丰富的时令水果供消费者挑选。新华网发(赵普凡 摄)

  张路明还特别强调,若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买到的水果名不副实,主张退货时,商家无权以“不支持无理由退换”为由拒绝。

  此外,苏俊表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标识要强化真实属性标注,虚假命名商家或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

  策划:万方

  主笔:刘璐

  参与报道:赵普凡 李东标 邓姝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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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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