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题:直面网络经营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唐诗凝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经过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第三次修改。

  顺应互联网行业的新发展,此次修订直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可谓正当其时。

  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近年来,“全网最低价”等口号成为各大平台流量争夺策略,受平台企业低价竞争影响,中小微商户线上经营利润逐渐走低,同时潜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多重风险。

  “不合理的定价规则违背交易成本理论,看起来是在保护消费者,实际上很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王先林表示,从长远看,这容易造成企业的合规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下降,损害平台内中小经营者、劳动者权益,加剧平台内经营者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导致市场失序风险上升,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权益。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此次修法很有针对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说,要更好地规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

  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义务——

  无论是平台还是入驻平台的上千万商家,合规竞争是底线。从长远发展看,平台企业的竞争合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吸引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孟雁北说,这有助于数字平台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

  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骗取点击、捆绑软件、恶意侵犯……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强、传播快、杀伤力大,受害企业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损害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孟雁北表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为边界,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来获得竞争优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企业才能安心谋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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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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