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讯(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杨嘉晨)周甲、周乙两兄弟和王某某三人合伙经营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高薪、工作轻松等内容吸引司机前来应聘,可他们却向司机提供性能不好的车辆来侵吞押金和流水费。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均判处被告人周甲、周乙、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应聘网约车司机,车辆无法启动被骗走押金

  2020年11月,刚失业的袁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网约车司机的信息,由于工作时间比较自由,且薪资待遇好,当即便投了简历,并成功入选面试。面试当天,周乙向袁先生介绍了两种工作模式:一种是帮公司跑,每日驾驶公司提供的车辆完成公司指定的额度,剩余的盈利都算自己的,每月有固定工资,不需要租车费用;另一种是给自己跑,需要按月向公司支付租车费用,每天需要跑满八小时,盈利都归自身。

  袁先生回家考虑再三后,决定签下合同,选择第一种工作模式,并交纳5千元押金。

  一个月后,袁先生发现车辆无法启动,于是向周乙求助。周乙称可能因为天冷出现故障,等几分钟再启动试试。一刻钟后,车子正常启动了,袁先生便没当回事。第二天,汽车再次无法启动,袁某联系周乙安排拖车将车拖走维修。

  接下来的几天,由于没有车辆,袁先生一直无法正常载客,其间多次向周乙询问车辆具体情况,他都用车辆维修需要时间和暂时没有其他空余闲置的车等理由推脱,也拒绝向袁先生支付工资。但袁先生通过车辆行驶证查询发现,车子拖走后仍有违法行为,便打算拿着证据向周乙算账,但后者却玩起“失联”。于是,袁先生联系到公司合伙人王某某去劳动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结果只拿到了部分押金和工资,袁先生感觉自己遇到诈骗,于是选择报警。

  人为制造车辆故障骗钱,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警方侦查发现,周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乙实际负责经营,王某某负责与被害司机洽谈,三人事先预谋,通过网络发布招聘司机信息,以工作简单、收入高等理由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证金和押金。

  到案后,据周乙供述,其负责向司机提供的租赁车辆,一段时间后会通过远程断电的方式,人为制造车辆故障的假象,对受害司机称是车辆自身故障,然后再把车辆租给下一位司机。周乙等人采用拖延等方式,迫使司机无法正常运营从而主动提出解约,再以此拒不退还司机缴纳的押金和流水费,最终达到侵吞司机财产的目的。截至案发,涉案被害司机达7人,诈骗金额共计10万余元。

  嘉定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甲、周乙、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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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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