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居民线上问诊、买药需求逐渐增多,对药事服务数字化需求愈发突显。日前,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5方面共18项举措。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推动其从传统药品销售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型,强化专业服务、健康促进与应急保供等功能,将其打造成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健康驿站”。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在完善药事服务方面,《意见》提到,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凭医院处方到零售药店买药,也可以像在医院一样获得报销。根据《意见》,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此外,《意见》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针对其他药品,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采购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提升议价能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保经办专业委员会委员田浩伶表示,此次政策一个比较显著的变化是,过去一般是药品生产企业参与集采,但这次的文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也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这是业态的一种创新。一方面,这将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议价能力,使其有望以更低的价格拿到药品。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丰富、扩充药店药品种类,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

  创新举措 完善药品零售健康促进功能

  在创新健康服务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等服务。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等日常消费场所依法依规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

  《意见》还提出,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和防暑降温等关怀措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进一步拓展药店作为“健康驿站”的健康促进功能。

  “为了更好建设‘健康驿站’,在商务部指导下,我们联合行业专家共同编撰了《零售药店健康驿站服务指南》,旨在为零售药店‘健康驿站’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运营提供系统指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会长石晟怡说。

  田浩伶认为,《意见》围绕药品零售行业出台一系列措施,有助于推动药店更好融入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也就是说,药店不仅仅是卖药,而且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从参与药品的集中采购到为老百姓提供用药的可及性,形成闭环,提升药店整体健康服务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多次强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全国或区域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以市场为导向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引导零售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等。

  从记忆中的售药窗口,到兼具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的“健康驿站”,药品零售行业正朝着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更好服务群众的健康需求,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韧性。(综编自新华社、商务部、《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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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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