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数字交流工具在工作过程中普遍应用,使得劳动者下班以后回复钉钉、微信消息等已经成为常态,“隐形加班”情形在职场中普遍存在,离线休息权受到侵害,因此,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日益引起重视。

  离线休息权是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离线休息权作出明确规定,离线休息权的保护存在困境。离线休息权属于劳动者休息权的范畴,针对休息权及其法律保障,《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作了具体规定,概括来讲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特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时间有限制。

  可见,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传统行业工作模式,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正在重构我们的就业模式,使得劳动者提供劳动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些职业如网络营销专员、线上培训教师等有时难以区分其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但目前针对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如何界定及保护,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司法实践中,在涉及休息权即加班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主要是考勤记录,但在涉及到“隐形加班”纠纷案件中,腾讯、微信、钉钉聊天记录或会议记录等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数据成为主要证据类型,但这些碎片化、零散的电子数据仅仅能反映出在某个时间点或段,劳动者的确存在加班情形,但并不能够确切反映出劳动者的加班时长,进而导致无法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加班事实作出具体认定,只能根据案情酌情作出裁判,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针对上述问题,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离线休息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其法律地位、保护手段及例外情形,并规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机制。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对涉及侵犯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案件依法作出裁判,通过司法裁判明晰证据规则、裁判标准,营造尊重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社会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同时增强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理直气壮拒绝“隐形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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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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