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学校劝“差生”放弃中考!

  近日,河南南召县一学生家长发视频爆料:孩子上初三,学习成绩不好。临近中考,学校给孩子发了一份事先写好的申请,劝其签字提交,“自愿放弃中考”。看到这似曾相识的一幕,不少人拍案而起,对这种“巧妙”剥夺“差生”中考权利的做法予以抨击。

  好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反应还算及时。发现舆情之后,南召县教体局迅速展开调查并发布情况说明——经初步核查,视频爆料基本属实。已督促学校积极与该生家长沟通,妥善处理此事,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已至此,涉事学校那套让学生“自愿放弃中考”的如意算盘应该已经打不下去了。即便当事学生已经在那份“自愿放弃中考”的申请上签了字,他仍会参加中考。接下来,人们最关心的是,当地究竟如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理所当然。早在2010年6月,教育部就有针对性地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和中途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或强迫学生报考某类学校。

  按照某种“惯例”,在南召县这一“个案”中,首先被追究责任的,应该是直接给当事学生发“自愿放弃中考”申请的人。这个人通常是该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的某位工作人员。

  也许,劝学生“自愿放弃中考”只是某个人基于某种考量的个人行为。即便真如校方事后所说的那样,劝“差生”放弃中考只是为了让当事学生更好地走向职业教育,那也是在干涉“差生”参与中考的正当权利,理当被追究责任。

  如果像有人猜测的那样,涉事人员劝“差生”放弃中考是在打某种“小算盘”,或为了赢得绩效考核而借此提高合格率升学率,或为了拿回扣而刻意给某些职校拉生源,那问题就更严重了,理当受到更严厉的查处。

  如果一切只是个人所为,追责就主要是对某个人的查处。可问题是,在不让“差生”参与中考已成“公开的秘密”的背景下,相关个人通常“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很多时候,直接责任人的相关“操作”并非自作主张,而是在执行校方的某种既定安排。而校方做出这样的安排,又往往跟相关部门主导的某种考核评估体系有很大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就不应只追到某个直接责任人,而应向上追溯,对相关单位和部门严加审视,严肃问责。否则,无论怎么“说明”,都是糊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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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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