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人苦“隐形加班”久矣!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企业一边弄出个“加班审批制”,强调员工未经审批不得加班;一边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让员工免费加班。一旦出了问题,就甩锅给“加班审批制”。

(图源 新华社)

  来看法院的两个判例——

  2023年3月,李某刚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当年4月17日,李某刚自17时左右开始沟通处理工作,时间持续到20时25分左右。当晚,李某刚猝死。事后,公司称其是“未经批准的加班”,属个人自愿行为。法院认为,李某刚死亡时间与工作时间高度重合,其死亡视同工伤。

  在上海市高院分享的另一起“劳动者下班后线上处理工作”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员工小刘认为公司经常安排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日线上工作,这些工作应被认定为加班并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公司有加班审批流程,小刘未履行申请手续,不构成加班。法院则认定小刘的工作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

  隐形加班为何屡屡引发争议,甚至劳动关系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原因在于,这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对于企业而言,通过社交软件派活,无需支付额外成本,就能换取员工大量的碎片化时间。员工看似“自愿”回复消息、处理工作,实则是被考核、业绩和随时可能被替代的焦虑所绑架。

  技术更是放大了这种控制。过去,下班就是下班。如今,工作群的消息提示音如同“电子鞭子”,随时随地抽打着不少上班族的神经。员工陷入一种“隐性在场”的状态——即使人在家中,心仍在职场。这种随时待命的疲惫,往往比固定加班更消耗心力。

  到了法庭上,“未经审批”屡屡成为“甩锅神器”。企业一边在微信上布置任务、限定完成时间;一边又在法庭上拿出自己制定的制度说事。这种“两面人”的做法,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脚吗?

  法院的判决已经给出了答案:不能。

  但现实的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有精力去打隐形加班的官司。所以,大多数劳动者除了离职时争取补偿,在职期间往往只能“无可奈何”。

(图源 工人日报客户端)

  遏制隐形加班,不能只靠员工的“秋后算账”,它需要立法更加精细。目前,已有地方法院出台指引,将“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性工作内容”作为认定隐形加班的核心标准,这值得参考。

  同时,对利用社交软件超时布置工作的企业,监管部门应主动约谈、处罚。

  此外,要赋予员工“离线休息权”。在非紧急情况下,员工下班后有权不回复工作信息,企业不得以此进行处罚。这一点,或许需要“离线休息权”以立法或集体合同的方式来落实。

  隐形加班,不能被一纸“未经审批”搅混了水。法院的判决正在让劳动者每一滴“隐形的汗水”都有机会被看见、被补偿。

  期待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早日摆脱隐形加班之苦——尽管这条路走起来一定不平坦,但无疑,这是广大职场中人真实而迫切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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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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