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赵怡宁)记者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行业生态发生深刻变化,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原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

国际绿色品牌联盟
Avatar photo

作者 绿色在线

  “绿色在线”创建伊始,坚持以绿色人文,绿色人生的永恒理念,始终坚持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内外广大客户需求,传播国内外绿色文明、绿色文化、绿色经济、绿色能源、绿色旅游、绿色农业、绿色发展等最新动态信息。为了绿色在线更好的发展壮大,欢迎各界有缘人士,友情参与共同发展。

RSS
Follow by Email
Weibo
WeChat
URL has been copied successfully!